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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记监管“重拳”震动币圈!比特币价格短期内大幅下跌

监管,币圈震动!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

两记监管“重拳”震动币圈!比特币价格短线大幅回落

监管,币圈震动!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

图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图片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两个通知发出后,截至24日19时40分,比特币价格跌至41217美元左右,较盘中高点45071美元下跌逾8%。

资料来源:魏莹金融

加强对参与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控。

第一份通知明确指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1.《通知》再次强调,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的“稳定货币”,具有由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特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一份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均为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严格禁止、坚决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一是通知提出了多项工作措施。一是建立了部门协调、中央地方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加强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和发现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的准确性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参与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控。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在线监测、线下监测和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核查机制;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禁止以任何名义

开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2.通知提出四项原则,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投资增量项目和开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图片:国家发改委网站

二是通知要求,对已投入运营的地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项目清单,对运营中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规模、计算能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逐一梳理,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新园区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准确区分数据中心和虚拟货币“矿”,确保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无空白。

第二份通知明确,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严禁将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控制责任。对发现并核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照新增项目能耗加倍考核。

第二份通知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行业。将“虚拟货币‘挖掘’活动”添加到0755-79中

监管机构和专家一再强调,虚拟货币和比特币等金融产品有本质区别,没有实际价值支撑,没有主权信用和商业信用,说到底就是炒作。

业内人士分析,炒虚拟货币存在诸多风险,包括在没有消费者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翻墙”到国外购买比特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容易受到“马斯克式”炒作,投资者短时间内被“割韭菜”,从而遭受巨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

提到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的挑战,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温新祥表示,虚拟货币脱离支付体系的封闭运行,在内部账户之间转移货币,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体系分离,只有在法定货币兑换时才连接;虚拟货币分流了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削弱了清算组织的地位;虚拟货币还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动,其匿名性更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交易工具。

智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强调,公众应充分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抵御诱惑,保护钱包,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或投机。

严格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和整治从未停止,最近更是明显加码。比如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指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9月,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框架下,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并责成各地集中取缔173家平和。此后一直保持监管高压,全国共清退38家新平和。

2021年5月18日,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兑换等相关金融业务,坚决抵制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支付结算、宣传展示等服务。同时,提醒公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投机活动,谨防个人钱财受损。

5月21日召开的金融委员会第51次会议提出,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坚决防止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此后,多地展开了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的打击。

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根据八种对象提出不同的打击和惩罚策略。据了解,云南、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青海、四川等电价较低的地区也有文件要求停止虚拟货币“挖矿”。

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尹佑平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关联交易投机行为。

编辑:徐晓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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