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刘永生
随着国家层面的关注,区块链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区块链作为一项集分布式存储、加密机制和共识算法于一体的融合创新技术,在政务、金融、司法公证、医疗、物联网等诸多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潜力。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区块链人气的上升,虚拟货币炒作的沉淀再次浮出水面,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个香饽饽,也打起了区块链的概念。典型的传销,号称“社交即挖矿”。非法运营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也声称是区块链的“刚需”。原来炒金银外汇的骗局,换了个设备,变成了“数字货币”“区块链”。
面对这一现象,从11月11日开始,两周之内,中国五地监管机构果断采取措施,上海、深圳、北京、Xi、内蒙古等地相继出台政策,加大对虚拟货币的打击力度。
对于这种名词众多、花样翻新的传销、诈骗、赌博,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除了传统的监管手段外,有关部门还应做好重点监管和联合监管,并依靠科技手段。
首先是重点监管。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ico为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停止国内所有代币融资项目。同时,所有国内数字货币交易所被责令限期关闭,并停止注册新用户。公告一出,包括币安、火币、OKcoin在内的国内多家虚拟货币交易所相继出海。虽然他们原来的网站已经关闭,但很多并没有放弃在中国的宣传和业务,而是不断更换域名,仍然为各类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交易中介和撮合,或者直接提供合约、杠杆等产品,支持国内投资者牟取暴利。
头部平台相对于一般的小额虚拟货币交易所,市场占有率高,交易量巨大,其违规行为危害也更大。比如前段时间曝光的普卢斯托克案,涉案200亿,300多万人。大量受害者反映,他们通过某大平台的OTC渠道购买数字货币,然后转入Plustoken钱包,这也是Plustoken存钱的主要渠道。最近的bitmaster诈骗案也是如此。
加强对我国虚拟货币交易所的监管,应该重点加强对这种声称在境外注册,但实际上在国内做大量业务的大型虚拟货币交易所的监管。
其次是科技监管。面对一个名为区块链的新骗局,涉及的主体复杂,时间不确定,主要依靠网络空间。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合监管,重视监管技术的应用。经验表明,大量虚拟货币案件往往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进行宣传,涉及人数众多。据最新消息,目前,深圳地方金融监管局已使用一种名为昆凌的技术工具,查出39家涉嫌开展虚拟货币的非法企业。通过科技手段,监管机构的权力大大增强。虚拟货币传销和诈骗犯罪再狡猾,他们的一切活动都在眼前,可以极大地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作为一项综合性创新技术,要想挖掘区块链背后的巨大潜力,赋能实体产业,服务社会需求,监管和法律都不能缺位。面对当前的虚拟货币乱象,相关部门应该进行重点监管,重视科技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区块链管理的法治化,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