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货币功能的实现2013年,一位福布斯专栏作家希尔利用比特币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生活实验,以验证在现实生活中使用比特币的合理性。在这两种情况下,正如欧洲央行在2015年的报告中指出的,“虽然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货币的替代品”。
有学者将货币定义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认为货币职能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很多经济学家认为,货币作为一种计价单位,是一种资产能够变成货币的最重要的特征。有学者提出了“符号货币”的概念,认为计价单位是货币的重要职能。
因此,许多货币理论家把某种货币是否能够承担货币的职能作为判断某种货币是否具有货币本质的标准,即数字货币是否是货币取决于它是否能够实现货币的存储价值、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的职能。早前有学者讨论过货币的比特币功能,具有代表性,被广泛引用。
有学者对比特币的货币功能逐一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比特币交易群体集中,交易量有限,包含大量投机交易,无法成为广泛的交易媒介;比特币价格的极端波动使得商品的定价和成本计算变得困难。同时,比特币的成本高于大多数普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商家需要将这些商品的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或以上,这不符合定价的习惯,也难以承担核算单位的职能;
在储值功能方面,比特币需要存放在“数字钱包”中,容易被盗,需要额外的成本来评估“数字钱包”的安全性和使用性。再者,作者发现,比特币与美元或黄金价格等四种货币的汇率相关性几乎为零,因此即使数字钱包是安全的,比特币持有者仍然需要面对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一些学者对私人数字货币功能的分析是基于比特币的实际情况,描述了特定阶段的静态特征,缺乏发展视野。同时,比特币只是数字货币的一种。现在的数字货币种类繁多,各有特色,很难从比特币的单一体验中推导出数字货币的所有共性。
在后来的研究中,仍然有很多学者从单个数字货币的特征或发展实践来分析数字货币的功能。再者,关于数字货币是否需要实现“货币的几种功能”,以及具体“哪些”可以被视为货币,也存在分歧。也有很多学者间接证明,即使比特币在理论上可以承担货币的功能,但由于价格波动,货币的功能在实践中的作用是有限的。
比如,有学者根据莱德勒定义货币与资产区别的理论,对私人数字货币的价值储存功能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比特币用户的使用动机进行了量化分析。结果显示,用户主要将比特币视为一种投资工具。在此基础上,许多学者研究了私人数字货币的“价格”。有学者认为比特币价格包含“大量投机成分”。
有学者选取比特币和SP500指数的日收益率数据,用趋势剔除比来检验相对波动率,选取相关变量建立比特币市场的收益率模型。结果有力地证明了比特币的波动是由内部驱动的,并由此得出结论,比特币市场目前处于高度投机状态,因此比特币被认为是一种投机商品而非货币。有学者总结了新货币经济学的特征,货币金融机构从政府颁布的法规或“法律限制”中获得了其在理论和实践中的特殊地位。
因此,在现阶段的实践中,私人数字货币还很难完全实现货币的各种功能,主要受到发行主体、国家法律法规、交易群体构成、交易习惯等因素的制约。其中,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将对私有数字货币中货币的功能实现起到最大的制约作用,对私有数字货币的流动性影响很大。
因此,货币的功能能否实现不能作为判断数字货币是否具有货币属性的标准。在任何时候,货币在数字货币中的功能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在特定时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货币属性是货币功能的基石,不能因为数字货币在实践中暂时不能承担货币的所有功能,就推断数字货币没有货币属性。
二、数字货币中功能的等级划分与分离公众持有货币的动机以及由此产生的货币“流动性”是决定货币各种功能实现的根本因素。有学者认为,以流动性或社会共识为标准,将货币的各种功能按照实现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本文在其研究的基础上,重新定义了货币的职能层次,并绘制了“货币职能金字塔”。
哈耶克认为,在讨论货币的使用时,人们有一个共同但不恰当的分类方法,即把影响人们从多种货币中进行选择的主要因素分为四种:——购买商品和服务、作为储备以满足未来需要、按合同规定延期付款、作为记账单位。
哈耶克认为,这些用途只是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基本职能的延伸,只有在某些情况下,如交换媒介急剧贬值后,这些职能才会从其基本职能中分离出来。因此,交换媒介是货币的根本功能。从流动性的角度来看,货币的交换媒介功能至少可以由两个人作为交易方来实现。
对“流动性”的要求最低,所以处于货币金字塔的底层。除了交换媒介的职能,根据当代西方学术界的“三职能理论”,货币的基本职能还包括计价单位和价值贮藏。具体来说,货币的价值储存功能需要有交换媒介的功能来支撑,能够实现交换媒介功能的货币越多,就越有价值。
所以被更多人认可,所以流动性在金字塔的第二层;计价单位的职能,至少在原则上需要成为许多人之间各种交易的交换媒介,代表一种社会协调形式,所以处于上层;世界货币的职能需要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认可,特别是在实现国际贸易计价单位职能的前提下。
而且一般要求合法身份,所以处于金字塔顶端。这种等级划分反映了社会共识的程度。从货币金字塔的功能可以分析出法定数字货币可以满足所有功能,覆盖整个金字塔。法定数字货币不仅是商品的一般计量单位,而且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对核算单位的控制。
所以,法定数字货币也可以是私人数字货币的“锚”。私人数字货币能做到多少层次,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数字货币的出现给传统货币理论带来了诸多挑战。新货币主义经济学根据电子货币出现后的新情况提出了许多新观点,货币职能分离理论是其中重要的理论之一。
按照新货币经济学的理论,货币的唯一性是政府调控的结果,但实际上,许多金融资产可以代替法定货币,行使交换媒介和价值贮藏的职能。如果实行没有政府干预的竞争性市场机制,社会支付体系中就不会有外部货币,支付会通过各种方式直接交换。
普通股、公司债、被“银行”剔除的公司债、纯银行负债作为交换媒介。这样,交换媒介就不再以新的单位来定义计价单位,而是采用以计价单位来定价的交换媒介的形式,这样“货币”的计价单位和流通手段就分离了。智力开发单位是货币职能分离的典型案例。
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中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如交换媒介的急剧贬值,货币的衍生职能会从基本职能中分离出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国际货币竞争格局的变化等历史背景,数字货币的出现使货币职能分离更接近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