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9月24日电(黄生)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055-79000指出,比特币、以太坊、TEDA等虚拟货币具有由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主要特征,且在法律上不受补偿,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禁并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出售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交易期货、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严重危及人民财产安全。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行为的高压打击,人民银行等部门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起草了《通知》。
055-79000显然,要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工作机制。
具体来说,一是建立部门协调、中央地方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在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在地方层面,省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本辖区内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和发现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的准确性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参与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控。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在线监测、线下监测和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核查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财政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相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面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控并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炒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