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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什么要研究全球虚拟货币的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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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丨为什么要研究全球虚拟货币法律政策

开头温馨提示:为了友好交流,请不要过度解读。即使病毒是错误的,科学家也必须继续研究它,否则他们将失去恢复它的机会。既然存在,就不会消失。

为什么要研究全球虚拟货币的法律政策?

第一,中国虚拟货币的三大调整

2008年,比特币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诞生。从那时起,区块链和虚拟货币领域已经走过了14个年头。14年来,以比特币为首的中国虚拟货币经历了三次大的政策调整。

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金融风险的通知》明确表示:“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ICO活动,为虚拟货币提供兑换、交易、定价、中介等服务。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严格禁止。

至此,经过三轮重大政策调整,除非商(商)行为(如个人持有比特币)外,虚拟货币的经营活动已被全面封杀。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调整仅局限于政策层面。在实际执法层面和司法层面,尚未形成成熟的处置方法。在立法层面,还没有地方或全国性的立法正式提上日程。

法律可以滞后,但对虚拟货币这种影响社会经济和产业创新的模式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虚拟货币的立法,无论核心思想是开放还是保守,都应该受到强有力的规制。

二、虚拟货币产业立法研究的紧迫性

在一个国家的治理中,政策和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然而,政策和法律有许多不同的特点,其中一个特别重要:政策可以是灵活的、可变的和短期的。但是法律是刚性的,稳定的,长期的。因此,法律一旦确立,就很难从根本上进行重大调整。这也是中国至今没有启动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立法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一个国家的治理中,政策和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然而,政策和法律有许多不同的特点,其中一个特别重要:政策可以是灵活的、可变的和短期的。但是法律是刚性的,稳定的,长期的。因此,法律一旦确立,就很难从根本上进行重大调整。这也是中国至今没有启动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立法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一个国家的治理中,政策和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然而,政策和法律有许多不同的特点,其中一个特别重要:政策可以是灵活的、可变的和短期的。但是法律是刚性的,稳定的,长期的。因此,法律一旦确立,就很难从根本上进行重大调整。这也是中国至今没有启动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立法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是,正是因为法律的缺位,虚拟货币在执法和司法领域遇到了很多障碍和麻烦。一个执法行为或司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没有法律甚至法律原则的支持,就会失去合法性。

也正是因为缺乏正当性,我国的执法或司法部门在处理虚拟货币案件时,总是在社会各方面引起重大分歧和争议。

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是相互依存的。区块链概念的诞生始于比特币,这是业界的共识。虽然虚拟货币不能代表整个区块链,但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体系内,比特币作为一种激励措施,已经用了14年的时间证明了它从一文不值到创历史新高7万美元的成功。多年来,郭律师与行业众多头部从业者进行了多次学习交流活动,基本上都认为去中心化项目的实施需要虚拟货币作为激励措施,或者说虚拟货币是实现激励成本最低的方式。

从这个角度来说,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有点像中心化经济模式中的股票。如果完全放弃虚拟货币,会大大增加去中心化项目的难度,甚至会导致很多项目的失败。事实也证明,即使中国当初没有股份制,但股票已经向世界证明,改革开放后,它将回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彻底抛弃虚拟货币,这无异于“芯片在错误的国家”的说法,二十年的发展将证明“芯片是强国”。

所以,虚拟货币不是洪水猛兽。任何一种资源都不是绝对无用的,除非用错了地方。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全球化,中国的强大也离不开全球化。在全球趋势下,中国也不能独善其身。自从实行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把国外效果好的模式引进中国,同时根据中国国情进行一定的调整,使之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就像中国的股票市场还没有完全成熟一样,西方国家的股票制度已经发展了几百年,而中国只有几十年。没有完全成熟的主要原因是人民群众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迅速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然而现在,全球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善法立于天下,则天下治之;一国立良法,则一国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不管是开放的还是保守的,都应该把虚拟货币的立法提上日程,至少应该把立法研究提上日程。

第三,研究全球虚拟货币法律政策的必要性

我们先来看一个很简单的现象:任何非法货币只需要兑换成虚拟货币,就可以立即成为美国、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法定货币。只要世界上任何一个主要经济体承认虚拟货币,其他国家的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犯罪。而这一点,即使是国家立法完全禁止的,也无法阻止此类事件的存在。因此,立法必须研究和参考世界各国的虚拟货币法律政策。

纵观全球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全球监管当局处于探索状态,很多国家在开放和保守之间来回转换。对于新生事物的立法,必须付出试错成本,但如何少付出试错成本,需要我们去研究全球的法律政策。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总结适用于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建议。

为此,郭团队收集整理了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加起来有上千页。这些材料将由郭律师逐步整理和分享。同时,希望有越来越多的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法律人士,以及从业者、爱好者等关注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人士,参与到这项“为爱发电”(私聊入群)的研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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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全球虚拟货币的法律政策,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新事物的公正、客观、科学的分析,而不是对所谓是非的极端、主观、感性的追求。社会现象不是数学问题,没有唯一的答案,只有利弊权衡。提出您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一起做区块链产业法律研究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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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盈科法律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深圳市链家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山西省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考官教材编写人,深圳市区块链立法课题组发起人。办理了国内多起重大敏感案件,成功对多起案件进行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等著作《辩策》 《盈论》。多次受邀采访《中国产经新闻》 《民主与法治》 《中国经营报》 《对话律师》《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财经》等全国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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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王不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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